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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不能建築之都市土地,如未作農業使用,必須繳納地價稅
2009
06/17
15:47
天眼日報記者
劉鳳瑩
苗栗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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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17 15:47
天眼日報記者 劉鳳瑩 苗栗縣 報導

依法不能建築之都市土地,如未作農業使用,必須繳納地價稅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苗栗縣頭份鎮黃姓納稅人,有一筆土地位於都市計畫住宅區,因細部計畫未完成,屬依法不能建築之土地,因為沒有作農業用地使用,稅務局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黃姓納稅人不服,提起復查,主張該土地應該課徵田賦(田賦已停徵)。

稅務局張局長說,土地稅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明定,依法不能建築之都市土地必須仍作農業用地使用,才可以課徵田賦。若在該土地上有建築物或舖設水泥作停車場使用的情形,就不符合課徵田賦的規定,必須改課地價稅。

上傳時間:2009-06-17 15:47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劉鳳瑩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