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陳志龍教授
2013開年,證所稅開徵、補充健保費、勞保費調漲,還沒看到經濟回溫,荷包又要失血?媒體最新民調顯示,除了最擔憂的經濟外,民眾對於各項社會公義指標感受也以負面居多:八成五民眾認為台灣的貧富差距嚴重,七成四抱怨課稅不公,批評社會福利差的人則有六成二。台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陳志龍教授在日前舉辦的「台灣國際人權兩公約總體檢」圓桌論壇中指出,政府不應存有「舊的假議題」的想法,對於改革只是「敷衍兩句」就算了!法治國家要接受人民的對抗,面對社會的挑戰。人民抵抗國家的公權力是應該的,這是國際上重要且基本的人權概念。國內不管是行政、立法、司法、媒體都要朝這個新的觀念來走。處於新時代的公民也要有新的人權觀念,而不應只是舊時代「乖乖的小老百姓」。
所謂「舊的假議題」,陳志龍解釋:舊時代的政府沒有真正的改革決心,雖然有改革口號,但一年就提那麼一天,其他364天根本不聞不問,對於改革只是「敷衍兩句」就算了。尤其是台灣的人權指標在國際人權兩公約施行三年後,成績居然「倒退嚕」,政府各單位是否真有心將台灣人權保障與世界接軌,還是只是「敷衍兩句」式的改革,頗為耐人尋味。
提到財稅基本權,陳志龍認為這是人權的問題,應該用財稅觀點來看,而不是用他的階級來看,目前的觀念是各行其事,導致繳稅的時候有很多很奇怪的事,為什麼高所得的人不繳稅,中下所得的人都要繳稅,其實是很嚴重的,要徹底檢討。
陳志龍表示,人權是向統治者慢慢爭取而來的,不是天上掉下來的。「國際人權兩公約」屬於新時代的新觀念,如要將其落實於我國的「行政」、「立法」、「司法」等國家機器上,需要去除舊時代的舊觀念。他指出,我國雖已邁向尊重人權的方向,但還有很多地方仍停留在舊的想法中。例如稅務機關對於欠稅者「限制出境」的行政處分,已涉及到對於人身自由的剝奪,嚴格而言這應該是刑法的管轄範圍,而非行政法的範疇。可見目前的法令仍未將「國際人權兩公約」所闡述的基本人權還給人民。
他也提到,人民權利受到侵害用行政救濟模式:訴願然後再提起行政訴訟,這有一個前提要件就是,訴願的時候,仲裁或者是裁判機關是不是站在人民的角度,但往往他們有官官相護的觀念,就是我們的司法權跟行政權並沒有很明確的切割,這也導致救濟的成效不彰,行政這邊必須有徹底的人權改造,另外在司法這部分也應該要做人權教育。
陳志龍表示,過去的觀念,統治者是大家的執法者,是「父母」,因此還有所謂「人民的褓母」,有所謂「長官」,這些均是不適合當代的舊觀念,當代的觀念應該以人民的權力為依歸。事實上人權不是統治者的恩賜,而是人民對抗統治者的一個權力集合,是一種「抵抗權」。如何讓行政、立法、司法等國家機器有新時代的新觀念,必須要學習國外的「人權養成教育」,給法官、公務員、立法委員、媒體,等充分的人權養成課程。陳志龍指出,在威權時代,小學生的課本就有一、兩篇「偉大的領袖」等思想教育,如今時代轉變,人權教育也應該是從小就要有類似的課程讓人權保障的觀念從小養成。
日前勞健保費被踢爆,部分公家機關費率竟繳比一般百姓低,關於這種現象,陳志龍也認為這是因為台灣目前的行政思維仍停留在「長官最大」一條鞭式的思維,連帶也影響到政策的制定,才會還存在這種「有些人繳稅繳得少,因為他是『長官』,有些人繳稅繳得多,因為他只是一般平民不是『長官』」的現象。陳志龍直批,「國外都是用鈔票來算,我們是用職業來算」令人匪夷所思。陳志龍強調,行政權應該要和人權並行而不是脫鉤,然而目前台灣的現象是「行政機關有人權,我們没有人權;他是大人物,我們是小人物;他是somebody我們是nobody。」完全與人權脫鉤。
邁向民主法治之際,台灣的人權發展應何去何從?陳志龍教授認為,要改善目前的現況,須啟蒙人的新思想,要用理性的力量,在認知開始偏差時就要除錯、導正。他建議應採取客觀、理性與科學化的原則,導入科學精神用證據支持訴求。此外行政法院的法官,應該站在保障人權的角度,而不是站在統治者的角度。總而言之,行政權改革的真正意涵,就是在於落實科學化、理性化、邏輯化、證據法的判斷,才能逐漸與國際人權觀念相接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