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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報扶養親屬是否要戶籍相同?
2013
01/07
11:22
天眼日報記者
黃豐龍
嘉義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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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07 11:22
天眼日報記者 黃豐龍 嘉義市 報導

列報扶養親屬是否要戶籍相同?

嘉義市市民江先生來電詢問:父親101年8月戶籍遷到臺北市,本人申報101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可否列報扶養?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分局表示:申報扶養本人和配偶之直系尊親屬、子女及兄弟姊妹,不必與納稅義務人在同一戶籍,也不須同居在一起,只要有扶養的事實就可以申報扶養,但是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的時候,申報受扶養的親屬與納稅義務人雖不必同一戶籍,但必須同居一家且確受扶養。

國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間應避免重複列報同一扶養親屬,以免稅籍重複遭剔除補稅。

上傳時間:2013-01-07 11:22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黃豐龍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