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舍房屋是否課徵房屋稅?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恆春分局表示:常有民眾就農舍使用之房屋應否課徵房屋稅提出疑問。依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農舍為房屋稅之課稅標的,但專供飼養禽畜之房舍、培植農產品之溫室、稻米育苗中心作業室、人工繁殖場、抽水機房舍;專供農民自用之燻菸房、稻穀及茶葉烘乾機房、存放農機具倉庫及堆肥舍等用途使用之房屋,可申請免徵房屋稅。恆春分局提醒民眾:私有房屋若符合減免條件,應由納稅義務人於減免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稅務局申報核定;逾期申報者,自申報日當月份起減免。請民眾注意,以維護自身權益。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889002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