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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執行標的不限現金,尚包括動產、不動產、存款、有價證券或其它債權
2013
01/08
17:28
府會記者
黃蕭天
台中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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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08 17:28
府會記者 黃蕭天 台中市 報導

欠稅執行標的不限現金,尚包括動產、不動產、存款、有價證券或其它債權

一般民眾誤以為欠稅遭執行的財產標的只限於現金,但依法只要是納稅義務人的財產,行政執行署都可以強制執行。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如果納稅義務人逾繳納期限仍未繳納稅款,除了每逾2日加徵1%滯納金外,若於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稅捐稽徵機關就會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執行標的包含動產、不動產、存款、有價證券及其它債權等,民眾千萬不要輕忽。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在收到各稅繳款書時,記得在規定的繳納期限內繳納,若一時疏忽忘了繳稅,在接獲行政執行署傳繳通知時,應儘速繳納,以免發生被扣薪資、存款或股票,甚至動產、不動產被拍賣等情事,增加不必要的困擾。

如仍有疑義,可利用 0800-086969 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上傳時間:2013-01-08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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