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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支付土地改良費用,土地移轉時可作移轉現值的扣除項目
2013
01/08
17:29
府會記者
許瑞詩
台中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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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08 17:29
府會記者 許瑞詩 台中市 報導

已支付土地改良費用,土地移轉時可作移轉現值的扣除項目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在土地移轉時,土地所有權人為改良土地已支付之全部費用,包括已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土地重劃費用及因土地使用變更而無償捐贈一定比率土地作為公共設施用地之公告現值總額,計算土地漲價總數額時,可從核定移轉現值中減除。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果土地所有權人因土地使用變更,無償捐贈一定比率價金作為地方建設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經費,或土地所有權人因地目變更按受益程度提供之回饋金,不是無償捐贈一定比率土地作為公共設施用地,因此不能自申報移轉現值中減除。

該局呼籲民眾,土地申報移轉時,請檢具土地改良費用相關之證明文件,以維護自身權益。如果民眾對上述內容仍有疑問或其他稅務問題,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洽詢,也可以上網至該局網址http://www.tax.taichun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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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2013-01-08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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