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員會 (下稱公平會) 於本(9)日第1105次委員會議通過,天麗生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天麗公司) 從事多層次傳銷,變更銷售商品品項,未於實施前向公平會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依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多層次傳銷事業於開始實施多層次傳銷行為前,應備齊法定應記載事項(包括商品品項等),向公平會報備。同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前段規定,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資料所載內容,如有變更,亦應於實施前報備。天麗公司原報備傳銷商品之品項有「雙效潔顏露」、「平衡柔膚露」等20項,但公平會101年9月20日派員赴該公司主要營業所辦理業務檢查,查得天麗公司於101年9月份以多層次傳銷方式新增銷售「joli旅行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