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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停車罰鍰不可列為營業費用。
2013
01/13
14:14
天眼日報記者
黃玉琴
台南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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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13 14:14
天眼日報記者 黃玉琴 台南市 報導

違規停車罰鍰不可列為營業費用。

臺南市黃先生問:我們公司貨車司機於送貨過程中,因違規停車被開立罰單可否列報為費用?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表示:凡營利事業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以外之費用及損失,或家庭之費用,各種稅法所規定之滯報金、怠報金、滯納金,以及依各種法規所科處之罰鍰,均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因此該公司貨車司機違反交通規定停車被罰所繳的罰鍰,不得列為公司的營業費用。

上傳時間:2013-01-13 14:14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黃玉琴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