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舍增建、加蓋或變更使用,需改課地價稅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依土地稅法第22條規定課徵田賦(田賦自76年下期起停徵),不需課徵地價稅,例如農業用地上蓋建物,如為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的農舍,課徵田賦即不需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指出,民眾常於原本核准的農舍面積另行增建或加蓋、鋪設水泥地、變更農舍使用用途、於農舍上開設商號、改經營民宿等情形,此等變更土地使用情形,會被改課地價稅。
稅務局提醒納稅人,農舍不可增建、加蓋、鋪設水泥地或開設商號、改經營民宿,以免影響自身權益。如有不了解的地方或有疑問,歡迎上該局網站(網址為:www.pttb.gov.tw )瀏覽相關資訊,亦可撥打該局客服專線080087898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