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入

加入最愛
違章工廠,無房屋稅減半徵收之適用
2013
01/23
12:02
天眼日報記者
買木森
花蓮縣
報導
分享
瀏覽 (214) | | | |
2013-01-23 12:02
天眼日報記者 買木森 花蓮縣 報導
違章工廠,無房屋稅減半徵收之適用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合法登記之工廠,其供直接生產之自有房屋,房屋稅減半徵收。如房屋在同一基地且在同一圍牆內,新建無使用執照之違章房屋時,因該房屋無設立許可,非屬合法登記之工廠,故無減半徵收房屋稅之適用。

該局進一步指出,所稱合法登記工廠之自有房屋,係指符合工廠輔導法規定核准設立之工廠,其房屋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而言:一、工廠如為公司或法人組織者,其房屋應為公司或法人本身所有。二、工廠如為獨資經營者,其房屋應為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登記之工廠營業負責人本身所有。而所稱供直接生產使用之房屋,係指從事生產所必需之建物、倉庫冷凍廠及研究化驗室等房屋;並不包括辦公室、守衛室、餐廳等房屋在內。

該局特別呼籲民眾,如房屋符合減免規定者,應由納稅義務人於減免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逾期申報者,自申報日當月份起減免。如民眾對地方稅尚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地方稅務局免付費電話0800-386969或稅務專線8226121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上傳時間:2013-01-23 12:02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買木森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