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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機關書立憑證印花稅徵免原則
2013
01/23
16:15
天眼日報記者
彭福興
屏東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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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23 16:15
天眼日報記者 彭福興 屏東縣 報導

政府機關書立憑證印花稅徵免原則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依據財政部解釋,「符合行政程序法第2條第2項規定之行政機關,以其名義所書立應負納稅義務之各種憑證,不論其預算編列方式或資金來源,可依印花稅法第6條第1款規定免貼用印花稅票。非以行政機關名義所書立之憑證,應依法貼用印花稅票。」

各行政機關以其名義所書立之各種憑證,即日起可依印花稅法第6條第1款規定免貼用印花稅票。

上傳時間:2013-01-23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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