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房屋仍需繳稅,關鍵在現值
許多民眾認為,其住屋屋齡已經超過30年,就可以不用課徵房屋稅。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的計算係依據房屋稅條例第5條規定,按房屋現值及使用情形不同,分別按住家用、非住家非營業用及營業用三種稅率課徵。依同條例第11條規定,房屋現值係由花蓮縣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依據各種建造材料所建房屋區分種類及等級、房屋之耐用年數、折舊標準及地段等級評定。屋齡為其中一項因素。一般住家用房屋每年折舊後之現值若未達10萬元,即未達房屋稅起課標準可免徵房屋稅。但如房屋現值未達10萬元供作非住家使用則不符免稅要件,應課徵房屋稅。
地方稅務局提醒,如有使用情形變更,請向該局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改課之基準日為每月15日,當日以前提出者,自當月起改課,16日以後提出申請者,自次月起改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