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經強制執行,可能被押扣薪資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民眾欠稅經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強制執行,經分署核發傳繳通知限期繳納,仍未繳納者,會核發執行命令向欠稅人存款進行扣款,若欠稅仍不抵繳,則會另行核發執行命令向欠稅人服務之公司或機關進行薪資所得扣押,最高可收取當月薪資所得總額之三分之一,直到繳清欠稅後才會廢止只執行命令。
該局指出,欠稅人之財產包括動產、不動產、存款或其他債權等可供執行之財產,列為執行標的,其中欠稅人於服務單位所領取之薪資也是可供執行的財產之一。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如收到各稅繳款書,應依所載繳納期限內繳清稅款,避免因為逾期未繳納稅捐,而被依法移送法務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強制執行,除加徵滯那金及執行費用外,還可能再扣押薪資所得及相關手續費,實在是得不償失,請納稅人特別留意各稅繳款書的繳納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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