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媒體」從業人員應受到重視與同等福利
致勞動部一個建議:欣欣接獲勞動部全面發文各縣市「為保障平面及電子媒體從業人員之勞動條件,請加強督責輔導轄區平面及電子媒體事業單位遵循勞動基準法有關工作時間規定並置備勞工簽到簿或是出勤卡,以維勞工權益,督處情形並請副知本部,請查照」。
請勞動部深入了解新聞媒體的工作形態與環境及應有的福利與保障和尊嚴。
請勞動部補充函各縣市政府加強對於新聞媒體從業人員的尊重與「一視同仁」的對等,更應聲援核准實際從業人員「平面及電子媒體」從業人員合法加入縣市政府的職業公會,讓「電子媒體」從業人員享有同等應有的福利與地位,不應有大、小報之分或是「平面報紙」、「電子媒體」之分,由於「平面報紙」的蕭條,「電子媒體」逐漸取代「平面報紙」之趨勢;不容忽視之,更因「電子媒體」的效益,遠超「平面報紙」的影響力,不容各縣市政府固步自封,忽視「電子媒體」的影響效益與長久的影響力和震撼力。
一份「平面報紙」的報導,發行當天很可能造成轟動與震撼甚至搶購,但是「平面報紙」不易保存與收藏,日子久了會變黃退色…甚至找不到「平面報紙」的存在。
但是「電子媒體」完全不會因為日子的長久而變色或是找不到,網際網路無遠弗屆,不分國界,不管時間長久,只要「關鍵字」即刻未能搜尋到重要的報導與紀載,即是「電子媒體」的震撼力與影響力衍生無比效益令人震驚,各界應對「電子媒體」重新認識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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