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時間電詢勞工單位,尤其是勞檢局處單位,90%以上找不到人,甚至要來電者「留下電話+姓名」讓承辦人再回電,上班時間聯繫者不到人,沒有落實職務代理人制度,造成「行政空轉」。即便是市民民眾來電者,留下電話,事過數天未見該單位有回覆電話,因此「留下電話+姓名」形同虛設例稿式的敷衍了事慣例答覆,這就是勞檢局處給人的實際觀感與成效,勞工權益如何鞏固落實,還有一段很長的改革路程呢?勞工只好自求多福,懂得依法據理力爭的勞工,即便是依法舉發到了勞工局或是勞動法庭,美其名要勞工申請調解…等等,但是勞工局大多數站在資方雇主的立場,設法調解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的將勞資爭議案件調解完成,碩造調解豐碩成果的政績的假象,實際上,勞工權益遭依法壓迫無奈調解成立。嚴重損失勞工權益,漠視勞工權益蕩然無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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