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R
QR
您於2021/08/18 17:59:09反映內容如下:案件編號:11008180316案件驗證碼:PTQF-898***勞工因染疫復原後,可以因這樣的理由叫人離職?雇主與第三人**證券公司是否有違反勞工受雇工作任職權益?或是防疫相關法令?員工受僱在清潔公司派駐在**證券公司擔任清潔工作。防疫期間不料家屬有成員確診,受僱勞工***即陳情人也因此染疫,因身體不舒服,家屬送往部桃急診才發現是確診,原派駐擔任清潔工作就暫停,並立即在部桃醫院進行隔離治療。經部醫院隔離住院治療後,已返家居家隔離即將期滿。未料,受僱***清潔公司的主管來電通知稱:**證券公司主管禁止原清潔員回去原單位上班,**證券公司唯恐公司營運遭受疫情感染波及有損失之虞。請問受僱勞工***即陳情人也因染疫復原後,可以因這樣的理由叫人離職,雇主與第三人**證券公司是否有違反勞工受雇工作任職權益?或是防疫相關法令?
日前勞工接獲雇主主管電話通知,**證卷公司要求承包廠商不要讓原任職染疫解除隔離治療的勞工回任,恐有遭染之虞為藉辭。
本案委由本事務所法務組全案依法辦理中。1 條評論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