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拆除改建應於30日內向稅務局申報註銷稅籍,經派員查證屬實後,在未重建完成前停止課徵房屋稅。稅務局提醒轄內納稅義務人如有房屋拆除情形,應儘速向稅務局或所屬分局申報註銷稅籍以節省稅負。
地方稅務局指出,依稅法規定房屋拆除應於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申報註銷稅籍,即可自當月份起免徵房屋稅,如逾期申報,則應自申報日當月份起才能免徵房屋稅。
地方稅務局強調,若申請人檢附市政府核發之拆除執照,則依據所載拆除日期准予溯及至實際拆除月份起註銷房屋稅籍。
民眾如想多瞭解房屋稅相關規定,可撥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洽詢,也可以上網至稅務局網站(http://www.tctax.gov.tw)查詢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