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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善用「契稅申報書附聯」申報房屋使用情形,以節省稅負
2010
01/23
17:43
天眼日報記者
黃富釧
台中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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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23 17:43
天眼日報記者 黃富釧 台中市 報導

民眾購置房屋,常會委託地政士等專業代理人辦理契稅申報事宜,以為登記過戶完竣即可,常因不知前屋主有營業設籍於該址,而忽略申辦房屋使用情形變更為住家使用,致房屋稅仍被課徵營業用稅率,直至接獲房屋稅稅單始知負擔較重稅賦。台中市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購買房屋申報契稅時,善用「契稅申報書附聯」申報房屋使用情形,以節省房屋稅負擔。地方稅務局也表示,稅務局基於愛心辦稅及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於契稅申報書表加附契稅申報書附聯,輔導新購置房屋納稅義務人即時申辦房屋使用情形變更及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之申請,作雙重輔導,請民眾或受委託代理申報契稅人士多加利用。倘若民眾對房屋稅率之適用仍有疑問,歡迎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洽詢。

上傳時間:2010-01-23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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