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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賣掉應向監理機關辦理過戶手續
2011
04/17
18:22
天眼日報記者
李春生
嘉義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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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7 18:22
天眼日報記者 李春生 嘉義市 報導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氣呼呼來電查詢,其車子已賣掉,怎麼還收到使用牌照稅稅單?

該局指出,車輛如已出售他人,未向監理機關辦理過戶手續,仍會對原車主繼續課徵使用牌照稅,如違規被查獲也是對原車主處罰。常有民眾車輛賣掉時,僅雙方書具買賣契約書並未至監理機關辦理過戶手續,監理機關車籍資料登記的車輛所有人仍為原車主,因此使用牌照稅仍繼續對原車主課徵。

該局特別提醒車主,如遇到這種情形,請速向監理機關補辦過戶手續,如新車主拒絕辦理過戶登記,原車主可以利用存證信函或登報催請買方辦理過戶,如買方仍不辦理過戶,再持向監理機關辦理拒不過戶註銷牌照手續,以免徒增麻煩。

上傳時間:2011-04-17 18:22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李春生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