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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廢車交環保商回收,記得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
2011
12/28
23:35
天眼日報記者
許明松
屏東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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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28 23:35
天眼日報記者 許明松 屏東縣 報導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恆春分局表示,車輛如因老舊、不堪使用,委託環保商回收車體後,車主仍應將車牌2面繳還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使用牌照稅則計徵至報廢前一日為止,爾後即停止課徵使用牌照稅。

近來有回收業者刊登「欠稅車回收可終止稅金」的廣告,這是錯誤的觀念,如果只將車輛交予回收業者,未至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使用牌照稅稅單還是會一直寄給車主,不會終止稅金。該分局提醒車主,正確的報廢車輛之做法,是車主應將報廢車輛之「2面車牌」拆卸,繳還監理機關辦理牌照報廢,才算完成報廢登記。

上傳時間:2011-12-28 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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