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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櫃屋當作檳榔攤使用可否免徵房屋稅?
2011
12/29
22:34
天眼日報記者
許明松
屏東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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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29 22:34
天眼日報記者 許明松 屏東縣 報導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恆春分局表示,房屋係指固定於土地上之建築物,供營業,工作或住宅用者。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而建築物依建築法定義為「定著於土地上或地面下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供個人或公眾使用之構造物或雜項工作物」,因此貨櫃屋如非定著於土地上或地面下,非屬房屋稅所稱之房屋,不課徵房屋稅反之若定著於土地上或地面下即應課徵房屋稅。

上傳時間:2011-12-29 22:34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許明松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