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車輛之使用牌照稅在每年4月1日開徵,除經核定免稅者外,領有牌照的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應按時繳稅,並定期檢驗車輛,如有欠稅未繳清或因逾期未檢驗經註銷牌照後,繼續行駛或停放公路、街道、巷弄、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的地方被查獲,除應繳清欠稅或補繳稅額外,還要處欠稅金額1倍或補繳稅額2倍之罰鍰,處罰相當重。
該局表示,依照稅法的規定,逾期繳納使用牌照稅,每逾2日應加徵1%的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逾30日滯納期滿後仍未繳納使用牌照稅的車輛,將移送行政執行機關強制執行,若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還要處欠稅金額1倍的罰鍰。
該局提醒車主,除依法納稅外,行車執照上有記載檢驗日期,要記得按時檢驗,以免被註銷牌照及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