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之交通工具,每人以一輛為限。但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每戶以一輛為限,應於使用前辦理免徵使用牌照稅手續。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如車輛已申請身障免稅核准,後來有可能因身障者手冊後續鑑定日到期未重新鑑定者,免稅車輛之車主或身心障礙者變更,或車籍、戶籍異動、更換他車時,皆應於異動時辦理免徵手續之核准,因該局無法確認是否繼續符合免稅規定,故仍應重新向該局辦理免徵使用牌照稅手續。
未重新完成申請並核准手續者,將從喪失免稅資格起恢復課徵使用牌照稅。
特別提醒您,如車主喪失免稅資格,又使用註銷牌照之車輛行駛公共道路,一經查獲將依稅法規定補稅及處以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已申請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者,切記應於異動時辦理免徵手續之核准,一旦查獲不符免稅要件,將被追補原免徵的稅款,那您的荷包可要縮水了。
民眾如對使用牌照稅的相關規定尚有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撥打服務電話:(02)24331888轉701至706、712向稅務局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