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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未收到房屋稅稅單請立即申請補發
2012
05/29
23:54
天眼日報記者
黃福生
嘉義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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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29 23:54
天眼日報記者 黃福生 嘉義縣 報導

101年房屋稅繳納期限將於至5月31日截止,嘉義縣財政稅務局籲請納稅義務人儘速繳納,以免逾期受罰;尚未收到房屋稅繳款書者,請即向財稅局總局或民雄分局查明並申請補發。

財政稅務局指出,101年房屋稅繳款書已於四月底前以郵寄送達,依現行稅法規定,若於101年5月31日未繳納,每逾二日應加徵百分之一的滯納金,最高加徵至百分之十五,逾三十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上傳時間:2012-05-29 23:54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黃福生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