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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車檢,並不代表無欠繳使用牌照稅如尚未繳納請速繳納,以免路檢時被查獲受罰。
2013
01/02
10:05
天眼日報記者
許明松
屏東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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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02 10:05
天眼日報記者 許明松 屏東縣 報導

完成車檢,並不代表無欠繳使用牌照稅如尚未繳納請速繳納,以免路檢時被查獲受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東港分局表示,近來屢接民眾抱怨,自有車輛均按時完成定期檢驗,為何使用公共道路遭查獲,還被處以應納牌照稅額一倍之罰鍰對此深感不解與不服。

該分局表示,車輛檢驗係維護車輛使用安全,現行使用牌照稅法並無欠繳牌照稅車輛不得辦理定期檢驗限制。依照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5月31日)後使用公供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一倍之罰鍰,本分局為提高納稅風氣加強稽徵減少欠稅,近期將於本縣各交通要道進行查緝工作。

該分局呼籲車輛納稅人,如尚有未繳納使用牌照稅或不確定是否有欠繳者,請速向車籍所在地稅務局或所屬分局申請補單繳納,以免逾期未完稅車輛使用公共水陸道路被查獲受罰。歡迎利用免付費電話0800881200查詢。

上傳時間:2013-01-02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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