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房屋按房屋使用執照記載用途課徵房屋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常有民眾詢問,在新屋尚未遷入或出租不易空置未使用之房屋,如何降低房屋稅。
稅務局表示,空置不使用房屋,房屋稅仍依實際使用情形按月適用不同稅率計課。空置房屋其使用執照用途記載如供住家使用者,即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如記載用途為非住家用者(如店舖、辦公室、倉庫、事務所…等),一律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提醒民眾空置房屋,尚未出租者,應查看使用執照上記載之用途是否為「住宅」或查看前屋主所留之最近一期房屋稅單上用途是否為「住家用」,若不是,應於實際使用之日起30日內,申請使用情形變更,以正確適用稅率繳納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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